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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規定-電腦使用規定

發布日期:
  • 發布日期:2015-10-01
  • 更新日期:2023-03-29
  • 點閱次數:1

壹.本館供讀者使用的電腦分為三個部分:

一.查詢用電腦

二.隨選視訊:適用於總館八樓視聽室

三.學習e樂園:適用於總館及四所區域分館

(三民分館、文山分館、萬華分館、天母分館)

 

貳、使用說明

一、查詢用電腦

(一)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(書目查詢專用電腦除外)。

(二)書目查詢專用電腦僅供讀者連結本館網站的各項功能,禁止連結其他網站或從事其他用途。

(三)登記或預約應憑本人借閱證;如未辦理借閱證,應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、護照)等,以便登記。

(四)申請電腦使用登記在閉館前30分鐘停止受理,每次使用以30分鐘為原則。

(五)每臺電腦僅供一人預約,並在每臺電腦皆有人使用時,始開放預約。使用者應於登記使用時間結束前5分鐘,方可再行登記、預約一臺。

(六)使用者離座或預約時間到未按時上線超過5分鐘(以登記系統時間為準),視同棄權。

(七)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;列印資料時請依「臺北市立圖書館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說明」。

二、隨選視訊

(一)開放時間

週二至週六: 8:30-20:30

週日、週一: 9:00-16:30

(二)讀者持本人借閱證在視聽室服務臺辦理使用登記。

(三)未滿6歲者,須由家長陪同觀賞。

(四)每人每次觀賞隨選視訊資料(VOD)以2小時為限,逾時則需重新登記。

三、學習e樂園

(一) 使用時間

1.總館

週二至週六: 8:30-21:00

週日、週一: 9:00-17:00

2.四所區域分館

週二至週六: 13:00-20:30

週日、週一: 9:00-16:30

(二)總館每人每次登記使用以30分鐘為限;四所區域分館以1小時為限。

(三)使用電腦應事先登記。

(四)登記或預約應憑本人借閱證;如未辦理借閱證,應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(如身分證、護照)等,以便登記。

(五)每臺電腦僅供一人預約,並在每臺電腦皆有人使用時,始開放預約。使用者應於登記使用時間結束前5分鐘,方可再行登記、預約一臺。

(六)使用者離座或預約時間到未按時上線超過5分鐘(以登記系統時間為準),視同棄權。

(七)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;列印資料時請依「臺北市立圖書館資料列印複印收費說明」。

參、注意事項

一、使用電腦應保持安靜,遵守秩序且以不影響他人使用為原則。

二、電腦軟硬體遇有任何問題,請洽服務人員,勿嘗試自行修復,否則應負損壞賠償之責。

三、不得安裝及執行自備之軟體。

四、禁止利用電腦玩遊戲。

五、禁止瀏覽查詢色情、暴力、賭博、鼓勵使用武器、犯罪等影響公共安全、社會風俗及違反法律等網站。

六、禁止利用本館網路從事影響公共安全、善良風俗及違反法律等傳播散布行為。

七、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,如違反者,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。

八、如有違規情事,不聽勸阻者,立即停止使用。一天超過2次以上,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;一星期內累積超過3次者,暫停一個月的使用權利。

九、有關其他注意事項,請參見本館相關說明。

 

肆、本規定經報局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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